企爱农农拥企企业农户一家亲2018-04-05《鄂尔多斯日报》

发布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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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爱农农拥企企业农户一家亲2018-04-05《鄂尔多斯日报》
·采访手记·
    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就是把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连在一起、抱成一团,像“一家人”一样形成一个整体,走向市场,实现共赢。
    任何“一家人”都要发挥好“家庭成员”的作用,各取所长,这个家庭才能蒸蒸日上。农牧民掌握着重要的生产资料,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企业直通市场、信息灵通,拥有最前沿的生产营销理念。各方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就能顺畅地解决“种什么”“怎样种”“咋变现”的问题。
    政府在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不仅要针对不同的个体,像“红娘”那样牵线搭桥,倡导组建起各具特色的“家庭”,更重要的是引导扶持这些各具特色的“家庭”走向市场。最终让这些“家庭”的日子活力持续、幸福和谐。
    “春分”刚过,和煦的春风就吹暖了海海漫漫达拉滩,唤醒了农人耕作的热情,也催促着农牧业龙头企业加紧“备春耕”。
    “我们不仅和农牧民一样要组织春耕备耕,还要与新加入我们团队的农牧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与协作的农牧户签种销订单……”鄂尔多斯市金泰禾农牧业开发公司总经理刘红梅在忙碌的间隙接受了采访,“近年来,政府在协调土地流转方面给予我们大力支持,才让我们的规模发展得越来越大,这也更提振了合作企业对我们企业和合作农牧民的信心。毕竟,在他们看来,我们龙头企业与农牧民是‘一家人’。”好一个“龙头企业与农牧民是‘一家人’”!这也是对达旗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形象描述。
    近年来,“加紧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促使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势在必行,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确保农牧业健康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在达旗已成为政府、涉农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民的发展共识。全旗现共注册涉农企业531家、农牧民合作社1416户,培育形成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家、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0家、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2家。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主要形成服务协作型、价格保护型、规模经营型、流转聘用型、订单合同型、股份合作型六种类型联结模式,为该旗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奠定了基础。
    “服务协作”增动力。政府围绕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坚持产业发展与农牧民增收相结合,规范龙头企业实行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企业通过统一种肥(饲料)、统一植保(防疫)、统一管理,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从而扩大种养规模,农牧民发挥种养技能优势,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农畜产品。目前,采取服务协作型模式的有东达蒙古王、惠民、满世通、响沙酒业、雨顺等公司。
    “价格保护”解民忧。政府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农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敞开收购,解决农牧民“卖难”问题。目前,采取价格保护型模式的有金泰禾、真金、沙之绿、中轩、新威远等公司。
    “规模经营”提质量。由村集体牵头将农牧民手中符合条件的土地,整村整社出租给龙头企业经营,通过企业进行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或应用某种良种和技术,提高土地利用率,拓宽农牧民增收途径,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升农牧业产业化水平。目前,采取规模经营型模式的有正时、万通、方天、蒙联等公司。
    “流转聘用”保增收。政府积极鼓励农牧民直接将土地草牧场流转给龙头企业,每年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费,龙头企业通过土地草牧场流转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农牧民在龙头企业从事农牧业生产劳动,赚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目前,采取流转聘用型模式的有骑士、亿融、明禾等公司。
    “订单合同”促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扶持、组织协调等方面职能,引导和支持订单农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进入市场,与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农牧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则按合同要求收购农畜产品。目前,采取订单合同型模式的有盛源、蒙派、四季青等公司。
    “股份合作”共当家。政府鼓励农牧民以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良种等要素入股合作社,采取按股分红和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牧民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目前,采取股份合作型模式的有绿源、农香、雨顺等公司。
    达旗对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高度重视,特别是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对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涉农龙头企业数量少、实力弱,示范带动能力不强;农牧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利益联结关系不紧密;利益联结关系较紧密的机制大多处在探索阶段等问题,提出了翔实清晰的建议与对策: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围绕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快速成长,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经营管理好、发展后劲足、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围绕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安全化的“四化”目标,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其联结、组织和服务农牧户的作用;发展“订单农业”,并与龙头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实行产销衔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延伸种、养、加、销产业链条。加快推进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同时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牧民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规范农牧民经纪人队伍。组织建立农牧民经纪人协会,逐步实行经纪人资格认证备案和经营行为监督制度,培育规范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增强经纪人的契约意识,完善同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三方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
    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大果蔬(食用菌)、肉羊、生猪、乳业、水产家禽和獭兔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利用当地的自然、地理等优势资源和产业传统,因地制宜发展水稻、小杂粮、山地虫草鸡等特色种养业。
    加强现代农牧业园区建设。集中打造万通、风水梁、恩格贝、惠民和保善堂五大农畜产品加工物流及休闲观光农业区,逐步完善园区加工、流通及旅游功能,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吸引更多涉农企业入驻园区开展生产。
    加快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定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转办法,在不损害农牧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鼓励长期流转,鼓励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支持土地流入方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已在达旗“结果”。现在,全旗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比例约为53%,较上年增加27%。2017年,预计全旗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6200元,其中,农牧民人均来自于产业化经营中的纯收入突破9000元。
(侯勇 张涛 池小花 刘博仑)